威廉希尔信息公开实施办法(试行)
(公司党委会2021年11月15日通过)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司师生员工和其他主体依法获取公司信息,提高公司工作的透明度,充分发挥公司信息对师生员工和其他主体的学习、工作和生活的服务作用,根据《WilliamHill官网信息公开实施办法(试行)》的要求,结合信息管理公司实际,制定本实施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院信息,是指学院在公司产品、科学研究以及社会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,关涉学院师生员工和其他主体的合法权益或者公共利益,以一定形式记录、保存的信息。
第三条 公司设立由经理为组长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领导学院信息公开工作,推进、指导、协调、监督学院信息公开工作。公司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,其职责是:
(一)负责组织制定信息公开的规章制度、工作规则、编制信息公开目录等,具体承办公司信息公开事宜;
(二)管理、协调、维护和更新学院信息公开的信息;
(三)协调对拟公开的学院信息进行保密审查;
(四)承担与学院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。
第四条 公司信息公开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所确定的原则,且不得危及学院的安全和稳定。
第二章 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
第五条公司主动公开下列信息:
(一)涉及学院师生员工和其他主体重大切身利益的;
(二)需要学院师生员工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;
(三)反映学院各部门的设置、职能、办事程序等情况的;
(四)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。
第六条公司对以下信息进行重点公开:
(一)学院规章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;
(二)学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;
(三)学院科研成果、获奖情形等统计信息;
(四)学院公司产品、科学研究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措施及其实施情况。
第七条公司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信息不予公开:
(一)属于国家秘密的;
(二)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;
(三)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;
(四)调查、讨论、处理过程中的相关记录和保存的信息,但法律、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;
(五)与查处违纪行为有关,公开后可能直接影响查处的;
(六)与学院师生员工及其他主体的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无关的;
(七)法律、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。
第三章 主动公开的方式
第八条 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根据其特点,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予以公开:
(一)学院网站;
(二)信息公告栏等;
(三)其他便于公众及时、准确获取信息的方式。
第四章 附则
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。